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自考政策解答》相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遗失不予补办,若学籍表遗失或损毁,考生可以申请办理成绩证明,该成绩证明可作为毕业生学籍档案的补充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如下:
考生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被委托人还应持有考生本人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一楼政务大厅办理毕业生成绩证明。考试院咨询电话028-8515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