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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成绩证明须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6日 00:00               阅读次数:

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遗失不予补办,毕业生档案、学籍表遗失或损毁的可申请办理成绩证明。

一、办理自考成绩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已毕业考生开具成绩证明应持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自考毕业生持本人自考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单科课程合格证。1992年以前(含1992年)毕业的自考生还需要携带《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

周一到周四(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受理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大厦自考学历处。

联系电话:028-85178947。

三、注意事项

上述证明要求本人办理,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携带考生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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