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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8日 15:18               阅读次数:

各助学点: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学院决定在表现突出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毕业生中开展“优秀学业奖”评选表彰。现将2023年度优秀学业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2022年12月及2023年6月批次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在籍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违反诚信行为。

(三)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活动。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取得考籍3.5年内完成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所有课程平均分(含毕业论文成绩)8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五)提前修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学生、在籍期间获得学校或市(州)级党委、政府或市(州)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同等条件加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自主申报。学生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附本人毕业证书、《毕业生学籍表》、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中须注明姓名、准考证号码、电话号码)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助学点。

(二)助学点初审。助学点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填写《西南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励候选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材料寄送。10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各助学点将《西南财经大学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励候选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和《西南财经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优秀学业奖励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要求整理,并邮寄至学院学生工作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5号励志楼124室,姜老师,电话:028-87352596)。

(四)评定公示。学院审核评定,评定结果10月下旬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助学点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及组织工作。

(二)各助学点应组成评优推荐小组,严格按标准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的评定。推荐人选的确定应广泛听取班主任和任职单位的意见,严格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

(三)评选材料逾期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要求填写或提交评优推荐材料的,取消推荐资格。

五、 其它

学生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助学点咨询。

特此通知

西南财经大学继续(网络)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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