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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开展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部分课程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5日 14:43               阅读次数:

各自考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校外教学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考院〔2026〕3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部分课程自2026年上半年起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原则

综合评价仅限我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自愿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参加。我校对本次综合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试点课程范围

本次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课程仅限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部分理论课程,不含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非理论类考核内容。课程代码与名称如下: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1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2

00067

财务管理学

3

00160

审计学

4

00261

行政法学

5

00277

行政管理学

6

00541

语言学概论

7

03298

创新思维理论与方法

8

05722

公共经济学

9

07816

公共行政学

10

09468

创新与创新教育

11

10999

公共政策分析

12

13683

管理学原理(中级)

13

13887

经济学原理(中级)

14

14658

政治经济学(中级)

15

14660

政治学原理

16

15040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17

1504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18

15042

思想道德与法治

19

15043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

15044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三、参与方式与流程

(一)签订诚信承诺书

自愿参与的考生登录学院“西财智考”学生平台(网址:https://xczx7.swufe.edu.cn/xczk/other/login),进入“综合评价”模块后,在线签署《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

(二)完成学习与考核

在“综合评价”模块中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含课件及知识点汇编学习)、平时作业(含知识点练习及阶段测试)、综合测评等全部环节。平台将采用人脸识别、学习时长自动记录、防作弊监控等技术手段,确保学习过程由本人完成,保障考核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三)截止时间

自愿参与的考生须在2026年4月22日12:00前完成上述所有考核环节。逾期未完成者,本次综合评价成绩不予计入26.1次统考成绩。

(四)进度与成绩查询

考生可在平台中“学习记录”和“成绩构成”板块查询综合评价完成进度及成绩详情。

四、成绩构成与使用

(一)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课程学习(30%)、平时作业(30%)、综合测评(30%)、学习表现(10%)四部分组成。考生可重复学习,取历次最高成绩。

(二)课程最终成绩

课程最终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课程最终成绩 = 笔试成绩 × 70% + 综合评价成绩 × 30%。若合成后成绩低于笔试成绩的,则课程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为准。

(三)综合评价成绩有效期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价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

(一)各校外教学点应做好政策宣传、学习督促和考生服务工作,引导考生诚信学习,不得虚假宣传或夸大承诺。

(二)考生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教学点或拨打学校咨询电话:028-87352210。


西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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